口腔门诊部开办需要哪些资质条件可代办
口腔门诊部的开办需要满足以下资质条件:
医疗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诊疗科目和床位以审批结果为准,并悬挂《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》和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。
具备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。包括:(一)由单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共同申请设置的,须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。(二)申请设置分部或增加诊疗科目的门诊部,其主干科室负责人应由门诊部法定代表人(或法人)担任。(三)拟开展与口腔相关的医学影像诊断、手术等合作项目的,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。(四)卫生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口腔医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。(五)有健全的医疗管理、消毒隔离和财务管理制度。
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后,将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到银行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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